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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博物馆关于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公告

2021-05-0719467分享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文化馆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等8个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青编办字〔2021〕26号)通知要求,自2021年3月17日起青岛市博物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变更。

变更前为:收藏研究展览文物及艺术品,开展社会教育和对外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文物艺术作品征集收藏鉴定修复(复制)以及安全保护;文物藏品及相关学科研究;文物保护修复技术与方法研究;文物档案资料管理与研究;人类学历史学学科研究;文物艺术作品陈列展览;文物及相关知识宣传;文物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多形式社会教育活动;展览场地及附属场地经营;文物复(仿)制品及旅游纪念品开发与经营;艺术品旅游商品经营。

变更后为:收藏、研究、展览文物及艺术品,开展社会教育和对外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负责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标本藏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鉴定、修复(复制)、展陈与研究;提供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展览场地及附属场地经营、文物复(仿)制品及文创纪念品开发和经营、出版物及艺术品经营社会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爱国主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馆藏藏品,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开展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可移动文物信息技术保障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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