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讲好中国故事,扩大服务公众领域,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和《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相关规定,经青岛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8日审批,青岛市博物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为:收藏研究展览文物及艺术品,开展社会教育和对外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文物艺术作品征集收藏鉴定修复(复制)以及安全保护●文物藏品及相关学科研究●文物保护修复技术与方法研究●文物档案资料管理与研究●人类学历史学学科研究●文物艺术作品陈列展览●文物及相关知识宣传●文物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多形式社会教育活动●展览场地及附属场地经营●文物复(仿)制品及旅游纪念品开发与经营●艺术品旅游商品经营。
特此公示。
青岛市博物馆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