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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策研究》

2014-03-076471分享

《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策研究》

2014年青岛市双百课题(项目资助:6000元)


    一、选题及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着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以口耳相传和形体模仿为主要方式世代相承的民族文化的精华,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

自2005年开始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以来,青岛市成立了相关的机构来负责和实施非遗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完成了全市非遗资源普查、公布了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还完成了“一套书、一个资料室、一个展厅、一个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但总体来看,在制度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特别是在非遗保护和利用的实践方面,可以说,我市的工作已明显滞后。

特别是就目前来看,青岛市的非遗研究方面多侧重理论性,缺乏长期田野调查基础之上的、特别针对本市非遗情况的、实际操作性强的非遗保护与利用对策建议研究。

本研究报告将创新思路,在理论的基础上注重应用价值,以可操作性作为研究方向,并通过全面系统的实地调查、深入细致的政策分析,提出我市非遗保护和利用的总体策略,同时,对每一类型的非遗项目、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切实可行的保护和利用措施建议,为青岛市有关部门的决策和工作提供参考。

二、研究基础

三、研究的主要观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1. 主要观点:机构、人员、专项资金和专业知识等对于各地的非遗保护和利用是缺一不可。特别是在专项资金方面,非遗保护需要锦上添花,但更多处于濒危状态的非遗项目急需的雪中送炭。

2. 基本思路和方法:针对青岛市各地的具体情况,在进行全面实地调查、深入分析研究和注重实用价值的基础上,提出青岛市非遗保护和利用的总体策略,并对各个类型的项目和各地有代表性的项目提出保护和利用的参考建议,为青岛市有关部门的决策和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 重点难点: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相关制度规定的缺乏。我们认为,制定出台青岛市非遗项目的评定办法、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及传承基地的命名和管理办法等是当务之急。目前最大的困难是资金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在目前保护资金还不富足的情况下,投入重心应向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濒临失传的项目倾斜;另一方面,要研究做好拓宽筹资渠道的工作。

4. 创新之处:非遗保护与利用应做到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异。不同门类的保护项目之间既存在共性,又有明显差异,各地的情况不同,传承人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因此,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切合实际的方法,可以通过生产性保护、通过资源转型实现保护传承、通过牵手各类博览会和展销会扩大知名度、提供更多的演出机会培养音乐、舞蹈、戏曲类非遗的生存能力、与休闲经济挂钩增强非遗活力等手段,促进非遗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研究报告提纲

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建议

1.制定青岛市地方性非遗保护法规或工作条例

青岛市非遗保护的紧迫性要求我们尽快制定出台本市的非遗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或条例,使非遗保护工作规范高效。同时,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及责任人。

2.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市、区两级专门机构和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的培训。在青岛市及12区(市)文化系统内配备一定数量的非遗保护专职人员,建立一支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专业队伍。

3.确保落实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拓宽筹资渠道

(1)保护非遗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和专项资金扶持

相对于丰富的遗产以及严峻的形势和大量的工作,青岛市现有的专项经费是远不能满足需要的。根据我市的经济实力,参照其他地区的做法(如杭州每年500万元、苏州300万元),我市每年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应不少于200万元。

(2)政府专项资金的拨付要制度化、常态化

首先要确保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并确保资金专项专用,使有关工作有计划、高效地开展。

(3)专项资金应优先扶持濒临失传的项目和经济落后地区的项目

在目前保护资金还不富足的情况下,投入重心应向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濒临失传的项目倾斜。保护非遗需要锦上添花,但更需要雪中送炭。

(4)通过贷款优惠、减免税收等政策大力扶持非遗项目

意大利等文化大国都注重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来保护文化遗产,我国的宁夏等地也有成功的实践。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对我市入选各级非遗名录的产品,在生产、经营方面提供贷款、税收的优惠;与市场管理部门和商家协商,用减少或免除摊位费等措施鼓励非遗产品进商场,培养非遗产品的市场生存能力,逐步实现良性发展。

(5)建立多渠道的非遗保护资金筹措方式

非遗保护离不开国家的资金支持,但也不能单靠政府拨款。青岛有不少热心文化事业的企业和实业家,政府应出台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金投入非遗保护。

4.建立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奖励机制

(1)尽快建立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保护机制

中央财政从2008年开始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资助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方面是对传承人本人的保护,对其生存、生活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是对传承人传习活动提供经费保障。青岛市应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并借鉴广东、宁波等外省市行之有效的做法,尽快制定制度,落实对传承人的保护措施,对积极履行传承责任和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对非遗保护与传承做出重大贡献的团体或人员进行奖励。

(2)建立比较完整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料库

建议有关部门借鉴杭州市余杭区的做法,组成课题组对传承人技艺和生存状态进行调研,以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记录他们的各种宝贵精湛技艺、独特的艺术创作以及他们的口述。口述内容主要包括家世、学艺和传承经历、制作技艺和流程、代表性作品介绍等。

5. 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落实保护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有关部门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保证经常性的新闻媒体宣传。可以在各种新闻媒体设立非遗专栏,宣传普及非遗知识、展示非遗丰采、跟踪报道相关活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通过不断的宣传推介,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2)设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遗展示场所

政府建立以非遗项目所在地和传承人为核心的、固定的、活动常态化的传习基地;鼓励建立民办或民间资助的非遗展示和传习场所;支持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单位开设非遗展室,鼓励根据非遗项目的不同特点开设多种形式的传习班。

(3)将非遗请进校园,开拓传承宣传新途径

将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手工技艺等请进大、中、小学的校园,让学生们认识非遗、学会欣赏非遗并得到近距离欣赏的机会,在学生中培养一批非遗的爱好者。等学生们产生了兴趣有了想学的主动性,再挑选苗子传授,效果会更好。

6.非遗保护与利用方式应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异

(1)大力倡导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保护是在不违背手工生产规律、不扭曲其自然演变趋势的前提下,将传统技艺导入当代社会生活及产业体系。可以说,很多非遗项目最有效的保护手段就是生产性保护。

莱西市非遗传承人李泽志一人身怀“糨模人”泥塑和葫芦雕刻两项绝技,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情况也相当喜人。在这过程中,有关部门生产性保护的努力和扶持是功不可没的。

政府保护非遗的形式是多样的,如可以选择采购一些民间艺人的剪纸、版画、雕刻、泥塑等作品作为政府指定礼品馈赠国内外宾客,以此扩大宣传面,既保护了民间艺人的工作热情,又为他们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促进了生产性保护。

(2)通过资源转型实现保护传承

技艺的传承要靠产品的市场来支撑。浙江龙泉宝剑的再生、宁波金银彩绣的复活,都是顺应了现代需求,用老工艺生产出精美的现代用品,改变了用途,开发了新的文化意义,从而枯木逢春,延续了活力。这些已经退出生产领域的技艺或产品在资源转型的过程中,媒体的推介、政府的主导在引导老百姓的消费与欣赏心理方面起着积极而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3)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牵手博览会、展销会

各类博览会和展销会既可提供非遗产品营销的更大平台,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又可以提高非遗产品适应市场的能力。非遗产品的展销,最好能结合产品生产的过程或手工艺人的现场制作演示。很多非遗产品放在商场出售少有人问津,而在博览会上边加工制作边展销的产品却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兴趣从而带来可观的销量。

(4)给音乐、舞蹈、戏曲类非遗提供更多的演出机会

这样一是能将种类繁多、特色浓郁的非遗作为青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对外展示本地独特的文化风貌;二是在向广大观众展示了非遗魅力的同时,增强表演者的积极性、自信心、自豪感和责任感;三是表演者通过广泛交流,开阔眼界,增加见识,有助于项目自身整体演艺水平的提高;四是通过大量演出扩大了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吸引更多的人关心参与,有利于非遗有效保护和科学发展目标的实现。

(5)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休闲经济挂钩

休闲经济已成为富有活力的经济成长点。剪纸艺术、陶艺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其作品也是有形的文化产品。四川自贡的灯艺几年前就已打入青岛市场亮相中山公园、青岛海云庵糖球会年年盛况空……这些实例告诉我们:非遗迈进休闲市场,一是可以为产品单调而又缺乏文化品位的休闲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市场可为非遗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实现社会与经济效益双赢。 

五.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

《平度市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现状调查》在2011年10月18日《中国文化报》发表后被各省市文化系统网站转载,并获2012年度山东省艺术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三等奖(山东省文化厅,2012年7月)

相关非遗保护研究报告被郭泮溪等专家评价为“第一手资料扎实、有的放矢、颇有深度、富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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